徐林:以改革为核心深挖城镇化增长红利
发布时间:2016-10-17 20:14:43作者:徐林来源:浏览:打印
徐林:很高兴参加今天的会议,今天的发言主要是我基于宏观形势分析的的一些个人体会。最近大家都在研究三季度经济形势,并对第四季度和明年经济的走势和政策进行分析和建议。大家也都看到一些宏观指标出现了好的变化,总的来看,第三季度的经济是稳定的,第四季度也不会出现什么大的偏差。所以,中国今年全年的经济要实现年初确定的经济增长预期目标不会有什么问题。但是,我们在分析当前的时候,既要看形,还要看势,看未来走势,我们心里应该清楚经济下行的压力依然是比较大的,这种压力来自于国内外环境和经济变量的多重影响。
考虑今后经济政策的制定,要看到我们当前政策面临的压力。虽然我们今年能够保持经济的基本稳定,但我们是费了很大力气才实现的。虽然我们没有提出强刺激的政策组合,但是所谓积极的财政政策本身是带有刺激性的,稳健的货币政策也带有一定的扩张性,我们未来实现的增长,压力在于要在“三去”的基础上保持“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年均6.5%以上的增长。实现这样的增长,要做这种平衡,在过去实施的五年规划过程中是不曾出现过的,但是现在的五年规划我们要处理这样trade off问题。
今后出路何在?我们目前提出的是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基础上,强化供给侧的结构性改革。为什么要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在我们新供给圈子里大家都是有共识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最主要的目的是要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说得再具体一点,就是我们要在“三去”的背景下,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动力。在这个领域,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还有很大的潜力,也有大的增长红利。我们已经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核心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
人的城镇化在中国有什么特殊的含义呢?大家知道,城镇化本身无非是要素在空间上的更加聚集的过程,我们过去在研究城镇化时专门查过城镇化的定义。维基百科对城镇化的定义非常有道理,城镇化是农业人口从农村向城市地区转移,从农业向非农产业转移的过程,对这个过程大家都没有任何异议。但是我觉得最关键的是后面那句话,是整个社会适应这种转变的过程。整个社会适应这种转变的含义是什么?我觉得就是制度上怎么能够适应这种转移,并推动这种转移。因为这种转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要素更高效配置的一个过程。我们现在面临的难题是制度上如何适应这一快速转变。
我国城镇化对增长的红利,潜力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人口转移。我们现在城市化率用国家统计局的结果是56.1%,它是用城镇常住人口来衡量的。最近我看了几个研究,特别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做的一个研究,他们和阿里巴巴合作,用大数据技术,基于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超过一千人的时候,这个地区定义为城市化地区)来判断,认为中国的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1%。
我们在城镇常住人口的户籍问题上还有很大的空间。最近我们有一个文件经国务院同意发布了,就是一亿人口落户的问题,这一亿人口的落户不仅是农业转移人口要在他的工作和居住地落户,还应该关注那些非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和居住地落户问题,这批人是从小城市或者是小城镇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转移就业的人群,很多是大学毕业生,并不是农民,由于他们在工作居住的城市不能拿到户口,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他们的需求。他们很多人不能正常买车,也不能买房,甚至还有其他各方面的一些限制。这样的限制如果能够放开,当然也包括对农业转移人口,这批人对所工作居住的城市会有更高的忠诚度,对他所工作的企业也会有更高的忠诚度,对自己的未来有更大的确定性,他的消费行为会变的更稳定更加无忧。这是有利于扩大需求的。所以,这样的供给侧制度改革如果能够放得更开一些,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需求一个非常好的结合点,李克强总理把这样的结合点称为一种黄金结合点,我觉得是非常有道理的。我们在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潜力。
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的问题是,第一,虽然各个省、各个地区都推出了户籍制度改革的举措,但仔细看这些举措的时候,会发现其实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特大城市门槛设的并不低,有些特大城市的门槛甚至比过去更高了,设置了一些新的门槛,有的城市还在往外赶人,这是不利于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配置,也不会提高要素配置的效率。
第二个问题,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的配置,重点是城市资本有农村土地的组合配置。我要素无非是劳动力、资本和土地,人的流动、资本的流动相对于土地来说要自由一些。但我们看到,资本和土地要素的结合是要有制度保障的。目前的需求主要体现在哪面?我们可以看到,城市资本有比较强烈的和土地要素结合的需求,特别是资本和农村土地要素的结合,这种结合就是投资,而且是民间投资。但是我们在农村土地要素配置的制度方面限制是比较多的,这种限制是来源于我们过去对耕地保护的担忧。主要是认为如果在制度上放开了,有可能会导致耕地的减少。这一担忧不无道理,但并不是没有办法来管理的。从我们的调查研究来看,我们现在农村有大量的建设用地是闲置的,越来越多的农民人已经进城打工了,有的也进城居住了,虽然很多农村转移人口不能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落户,但很多在当地的中小城市和县城买了房子,很的人已经在县城和镇上居住了,他们在农村的宅基地大量的闲置。在城市群地区特别是在都市圈地区,越来越多的城市人和城市资本,对农村宅基产生了种资本和土地要素结合的需要。我们在浙江、成都、江苏等地区,都可以看到资本和农村建设用地结合、重新高效配置组合形成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形成了很多不同的经营模式,像大家说得比较多的民宿和基于民宿的旅游服务业发展,也包括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但我们的调研发现,这样的一些结合,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市场主体还是有担忧的,因为这种结合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得到制度和法律上明确完整的保护。我们应该看到,农民在这种结合过程中得到了财产性收益,因为他们本来已经闲置的土地资源得到更高效配置,也满足了城市居民和城市资本的需求。这样一种需求空间随着中国收入水平的提高,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空间会越来越大,我们需要做的是什么呢?是制度上给这样的农村建设用地高效配置模式给予更完整的制度和法律的保护,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而且它对中国未来的增长是具有明显的推动作用的。
利用今天的时间谈一下自己的观点,是我个人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希望在座的各位经济学家、专家们能够深入研究这些问题,能够在政策、制度改革方面提出更切实有效的建议,推动我们的制度改革和完善。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