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学术研讨 > 季度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专家观点】冯俏彬:发挥好政府再分配作用,促进共同富裕
发布时间:2021-11-05 15:38:31作者:冯俏彬来源:共同富裕浏览:打印

\

冯俏彬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线上参加会议的朋友,大家早上好!我今天发言的题目是“发挥好政府再分配作用,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刚才各位专家也已经提到我们在共同富裕上需要做很多事情,我觉得我们可以先看一下当前我国收入分配结构的基本情况。改革开放前我国基尼系数很低,到1979年基本上在0.3左右。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尼系数也开始出现了上升的态势。2003年以来国家统计局开始对外发布基尼系数,当年基尼系数突破了大家公认的警戒线0.4。到2008年我国基尼系数为0.491,是有统计数据以来最高点。2020年我国基尼系数是0.468。和世界各个国家比较一下:从图表上可以看出来,2016年在有数据的82个国家中,我国基尼系数排名从低往高大概排在第53位,与我们关心的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是偏高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这张图表显示的是我国初次收入分配的三部门结构。我们前不久做共同富裕的研究,研究中很难形成判断:到底哪个部门在初次分配中占的比例过大?大家以前都认为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占的比例比较大,但是我们研究发现,2015年以后政府在初次收入分配中抽占的比例明显下降的。与此同时居民部门从2005年以来上升也比较明显,企业也有所上升。所以现在并不是那么容易做出一个判断,三部门中到底哪个部门拿过多了,这个判断很难做出。
因此我们需要把视点引向超越三部门收入分配结构里的更深层次,看看里面到底什么情况。这张图表显示我国居民收入分配五等分结构,可以看出,高收入组的比例曲线与其它各组明显有区别。再细分一下,前1%、前10%收入群体的收入变化更快、更高。另外收入基尼系数并不能完全代表当前的收入分配差距,还必须要看财富的分配情况。目前,国家没有发布财富基尼系数,有研究团队曾经说我国财富基尼系数超过了0.7,但现在找不到这个数据的出处了。有一些研究机构发布过我国各个群体财富在整个经济体中所占比例随时间推移的情况,发现前1%和前10%的财富比例分呈上升的趋势,明显高于其他收入群体。另外,近年来高净值人群上升比较快,高净值人群总数居世界第二,《2020年全球财富报告》预测未来还会快速增加。这都反映出我国收入分配、财富分配的基本情况。
看一下政府收入再分配作用发挥情况。我们做了一个比较图,收入分配经过政府再分配之后,三部门结构,居民、企业、政府他们的收入变化情况。总的来讲,经过再分配后,政府的收入增加了,企业的收入下降了,居民的收入有所上升,这是一个基本结论。但是效果怎么样呢,CHIP2013年调查数据发现,经过再分配后,我国的基尼系数下降了8%左右,而OECD国家经过政府再分配之后基尼系数平均降幅在30%,这表明我国政府再分配方面是存在一些问题的。
我们也注意到,研究收入分配中人都承认这样一个事实,2008年以后,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是有所缩小的。以前我们讲到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时,当中最明显最大的差距是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但是在2008年之后,通过政府一系列政策,如脱贫攻坚、建设美好乡村等,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确有所减小。我刚从黑龙江回来,黑龙江的地方领导讲,现在政府披在农民身上的几件棉袄还是非常温暖的,这也佐证了这方面我们近年来在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方面还是有所作为的。统计数据也显示近年来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倍数比有所下降。不如意的方面也是近年来我国区域收入差距有所扩大,特别是东北地区和全国的差距在拉大,下一阶段必须要采取措施去应对。
但在财富再分配方面,政府已经做了什么就好象有点乏善可陈了。所以,我们基本看法是,现在调节收入分配的关键还是要发挥好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要继续大幅度提高全体人民的富裕水平。要“促中、保低、抑高”,缩小居民收入和财产分配差距。“促中、保低、抑高”是多年以来在调节收入分配中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现在仍然适用,主要是要落实做到位。
第一是“促中”。刚才有同志讲到,我们有4亿中等收入群体,这是一个大家比较有共识的结论。未来要进一步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但到底需要做什么?目标人群在哪里?已有研究可以给出很好的启示。在壮大中等收入群体中,目标群体主要应针对目前在低收入人群中的处于比较高端的15%。这15%的人大概有多少呢?一般认为两到三亿,基本上对应目前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的群体。这个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话,我们中等收入群体会从4亿到5亿。另外低收入群体中还有46%的人收入水平高于中等收入下线标准50%,这也可以成为未来15-20年我国中等收入的潜力人群。我们要创造条件使他们未来进入中等收入群体。如何做?剑辉院长也提到一些很好的办法,我自己的观点是,“促中”的关键是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这方面国家已经关注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多年,“十三五”的时候早有规划,前不久还发布了一个最新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些标准,五中全会再次提出,到2035年要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我觉得非常关键的要把它做实。具体有以下几条建议:在已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的基础上,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基本公共服务的地方标准。以“现居住地”“辖区内”等作为重要的服务半径,推动居民就近就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构建全国统一、多级互联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促进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业务协同办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各地在积极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主体的适当多元化。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的事项范围,将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探索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做好重点人群的基本生活保障,兜住民生底线。将近年来行之有效、受到社会欢迎的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政策固定下来,制度性地减轻税费,改善营商环境。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提高技术工人工资。除少数特大、超大城市以外,全面推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逐步取消户籍与基本公共服务的关联,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留得下”。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优化对灵活就业、自我雇佣人员的相关制度供给。
第二是“提低”,把低收入人群的保障做好。这方面我觉得关键还是要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特别是全面实现脱贫攻坚之后后续的政策体系支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激励和引导脱贫群众靠自己努力过上更好生活。完善后续政策体系。产业帮扶衔接上,产业扶贫政策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在就业帮扶衔接上,继续做好东西部劳务协作工作,积极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在重点县衔接上,国家层面在西部地区原深度贫困县中确定一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予以重点帮扶,各地确定本省的重点县,统筹资源力量进行重点帮扶。另外织密织牢社会安全网
第三是“抑高”,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的调节。一是继续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时间关系不展开。二是加强对高净值人群的税收管理。昨天我在微信上看到一个短信,它讲的是有很多大量家族办公室企业到海南了,这些应该是从事财富管理的一些行业,对这样的行业不一定是说要出台新的税收制度,而是把现在已有税收规定切切实实的覆盖上去,把已经有的规则做到位,就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三是做好房地产税的试点。目前看,房地产税已经在路上了,试点估计明年就会开始。遗产与赠与税从研究的角度来讲的话还是要推进。否则的话,巨量财富的代际传承会带来社会阶层固化和社会流动性降低。总之,我想强调的是,不是说我们现在就要对高收入出台多少新的、专门性税收制度,而是要先把已经有的税收制度做到位,使高收入者承担其应当承担的那部分税负,提高社会的纵向公平,而不是像个人所得税大家经常抱怨那样,变成了要是对工薪阶层的税收。我们要把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做到位,使不同收入的人承担不同的税负,能力强的多承担一些税负,这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另外,包括消费税方面,包括我们圆桌讨论会涉及到的第三次分配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应当考虑,当然还要打击一些灰色收入,取缔一些非法收入。这都是我们该做的。
当前世界风潮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美国正在推税收计划,核心要旨就是让“大公司、富人承担更多税负”,如恢复企业所得税累进税制,共三级,适应大中小企业的不同情况,大企业最高边际税率可以达到30.9%,但数量最多的普通企业(500万以下)所得税率是18%,这是一个很好的启示,我们可以考虑学习。另外还有一个大家特别关注的15%的全球最低所得税率,无论你在什么地方经营,公司承担的公司所得税都不能低于15%,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136个国家已经同意。另外美国还准备将联邦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由37%提高至39.6%。将长期资本利得最高税率由20%上升至25%。对年收入超过500万美元的个人及年收入10万美元以上的信托征收3%的附加税。扩大3.8%净投资收益税的适用范围。将遗产与赠与税的免税额从1100万美元大幅下调到 600万美元。当然它也在想办法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我看到的材料,对中低收入人群的税收抵扣可以达到一万亿美金。所以,历史的钟摆始终在从左到右的过程中不停摇摆,现在我们已经明显感觉到历史的钟摆在朝一个可见的方向发展。推荐大家看一下《历史的教训》,其中有关于收入分配非常深刻的认知。我读了以后深受启发,推荐大家看看。
这就是我今天发言的主要内容,不当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此为2021年10月30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第三季度宏观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
 

分享到: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