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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绿色发展理念的提出背景
中国经济进入新阶段,除疫情这个特殊因素外,主要面临持续增资的转型难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绿色与发展的平衡难题和全球化新困局等四个方面的挑战。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绿色与发展的统一问题,深入分析污染、碳排放与资源可持续性等方面的绿色内涵,研究如何对环保税、资源税和碳税等财政手段的改革和有效运用,防止发生“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极端现象,对于实践绿色发展理念,既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又不影响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非常必要。
在农业文明阶段,人们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比较慢,但两河文明、古埃及文明、中华文明和古代印度文明的发源地现在沙漠化严重,与几千年来的农业开垦不无关系。《逸周书·大禹篇》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古巴比伦《汉谟拉比法典》也有对林木培植和采伐的相应规定。各大文明都非常重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人类的工业化革命,人类农业活动对环境的“黄色”影响变成了工业活动对环境的“黑色”影响。二十世纪以来,比利时、美国、英国、日本、印度、前苏联等国在工业化进程中陆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公害事件。这些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很难通过市场自身机制来消除。
二、绿色价值的经济学分析
从价值的正负面影响和影响的不同领域,可以建立绿色概念的经济学价值矩阵:
首先,对人类的健康影响是最重要的,尤其是污染这类负面影响;其次,是对人类生存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的影响,碳排放可能造成的气候变化会影响生态圈边界和物种多样性,而物种多样性是生态平衡韧性的重要基础,碳的循环与平衡、氧的循环与平衡以及有机质的循环对生态平衡都至关重要;再次,是资源的可持续性,尤其包括水、能源和各自材料,这些资源的分配情况是人均生活水平的决定性因素。而且,这三个层面的影响,也往往是相互交织的,比如能源的利用也与污染物排放和碳排放相关。
以这个绿色价值矩阵为基础,对人类影响这些价值的行为进行研究,研究这些行为规律和影响改变这些行为的因素与方法,就是绿色经济学的内容与目的。与这些绿色行为有关的主体大致有四大类:既包括带来影响的行为主体,如工厂企业等;也包括受影响的主体,如家庭和生态系统;还包括有能力消除这些负面影响或防止负面影响的科研与服务机构;还有政府,是政策制度的制定者和监管者。
三、绿色经济学的难点:外部性
绿色与发展难以自然融合统一的关键原因就是绿色影响的外部性,即这些经济活动无法将其对环境产生的正负面影响自动体现在其经营成本或收益中。这种外部性也很难由经济学家科斯提出的产权定理来解决——既有市场失灵,也有“科斯失灵”。
绿色外部性超出了经典经济学的外部性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 跨主体外部性(公共品)
此类外部性包括经典经济学所指的外部性,即行为影响的外溢性,公共品使用的非排他性特征:受益者既包括明确的活动服务对象,也无法排除其他搭便车者;和产生影响的经济活动的边际成本为零,即非竞争性特征,即使增加服务对象,也不会增加服务的成本投入。
另外,如果活动的受益者或受害者是生态系统等非人类主体,它们无法与人类行为主体进行博弈交互,所以无法通过界定产权的方法解决。
还有,如果行为活动的监管成本太高或者活动后果难以计算,也造成了外部性。
2. 跨周期外部性
如果行为活动的后果显现具有明显的滞后性,比如农业破坏了当地的植被生态,导致水土流失或气候变化,这个过程可能在数年甚至数百年、上千年才能显现,其外部成本或收益也无法直接体现在行为主体方面。
3. 跨区域外部性
绿色的外部性往往还有跨区域的特点,比如河流上下游关系,或者产业链的资源、制造、运输和使用也可能分散在不同区域。比如现在世界上许多工业品在中国制造,造成了排放和环境污染往往由中国承担,而发达国家使用时并不直接承担这些成本。再如,一个地区如果植树造林或植被修复改善了荒漠化的问题,但沙尘暴的下游地区也能无偿享受到这些好处。
我们需要定位好这些外部性,并计算其价值,比如负面价值既包括造成的经济损失与非经济损失,也包括治理与修复成本,减排与回收处置成本,还包括监测与监管成本;正面价值则包括溢出收益、转移收益和延迟收益。
这些分类和计算将奠定我们通过税收等制度政策将这些外部性内生化的基础。
四、绿色发展的阶段局限性
绿色发展既无法一蹴而就,也不宜一步到位,因为绿色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一是认识的阶段性,“胡不食肉糜”就是这种阶段性认识的典型体现;二是收益和成本权重的阶段性,在人们尚未解决温饱时,食物的质量和健康性都不会被优先考虑;三是绿色效应显现的阶段性,在农业文明时期、工业化阶段和后工业化阶段,对环境的影响后果往往不是立即体现出来的;四是制度建设与监管水平的阶段性,政府也需要不断认识、改进和进步;五是绿色相关科技能力的阶段性,当科技水平不能把经济活动在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成本降到商业可行的范围时,绿色发展就可望不可及;六是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处于不同的发展水平时,同时代对绿色发展的认识和能力也存在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也会随着各国各自的发展而发生变化。
五、亟待建立绿色经济学
以绿色价值矩阵为基础,对各类主体的行为规律进行研究,建立绿色经济学学科,对促进绿色发展的市场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和财政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绿色经济学将成为经济学的重要分支,需要与气候和环境科学、生态学科、行为经济学、制度经济学、金融学和国际政治等学科融合交叉,对绿色与发展的融合统一、绿色相关科技的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
六、绿色发展的经济学建议
参考英国、美国、日本及欧盟等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实现我国的绿色发展需要坚持绿色与发展相统一、市场与政府相协同、国内与国际相合作、短期与长期相均衡、人类与自然相和谐、经济与科技相促进、责能与奖惩相匹配等原则,应从供给侧出发,以绿色供给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经济学为规律主线,促进绿色发展的经济、科技和制度体系等三方面的建设,实现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绿色生态。
具体建议包括:
1. 统一绿税体系实现绿色外部性的内生化
按污染损失与修复成本、资源开发的环境生态破坏与修复成本、碳中和人均指标、监管监测等成本因素制定单位排放的税单价,按排放周期总量 x 税单价计算当期绿税应税金额。将绿色外部性成本纳入企业的实际成本费用,促进企业自发选择低成本、更可行的绿色生产方式与技术。
2. 建立污染者承担成本、贡献者享受收益的合理合情的机制
探索将绿色税费等收入设立政策性绿色补偿基金,对修复植被、生态等公益事业、环保科技等进行奖励和补偿,建立污染者付费、贡献者获益的合理的法制体系。
3. 根据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合理期限设定绿税过渡期
根据绿色生产技术的商业可行性和改造转型周期,合理设定绿税实施时间表,以3-5年过渡期为例,第一年按30%征收、第二年50%,第三年80%,第四年起全额征收,逐步实现绿税的统一征收。不搞“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运动式、突击式、休克式推进。
4. 按污染、资源可持续和生态系统平衡的优先级次序分阶段重点实现绿色治理。
5. 建立覆盖排放源→传输扩散路径→生态生活终端的全程覆盖监测网络。
6. 将基建项目全部纳入绿色评价体系
7. 建立全国总的综合碳中和指标网络
建立全国各地区协同合作机制,按产业分工实现区域间绿色补偿,不可一刀切;碳指标价格基准参考绿税单位基准计算方法,各省按人均指标在省际、城际交易;碳排放与碳吸收措施并重:因地制宜植树造林等水陆植被生态科学修复,最终实现从碳平衡到氧平衡治理、人类生产体系与生命生态体系的均衡。
8. 积极推动建立国际绿色合作机制
在绿色法制的经济与技术规则标准、绿色科技、区域生态与气候地理影响、资源共享开放利用、绿色产业与绿色金融等方面进行合作。
具体绿色发展闭环模型如下:
我们希望,通过排放计算负外部性建立绿税机制、设立政策性绿色发展基金建立补偿与科技研发促进机制,形成污染者付费、贡献者获益的闭环体系。
谢谢大家!
(此为2022年1月15日在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2021年第四季度宏观形势分析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