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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康 张晶晶:积极财政政策需呼应收入再分配优化诉求
发布时间:2022-05-13 15:07:04作者:贾康 张晶晶来源:贾康搜狐号浏览: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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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贾康 张晶晶

贾康,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张晶晶,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人员
中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已被各方讨论多年,无庸讳言当前还存在较明显的问题,中央已明确地作出优化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指导。 
为实现经济社会的长期稳定发展,必然要求我们在致力“做大蛋糕”的同时,也要处理好发展红利分配的“分好蛋糕”问题,这就势必涉及如何优化收入分配与缩小收入差距的三层次分配机制: 
初次分配需要在市场充分起作用的情况下,首先鼓励各要素充分发挥作用而“各得其所”地做大蛋糕;再分配则需要更多通过政府发挥作用,以税收和转移支付分好蛋糕,实现“效率激励”与“结果适当均平”间的合理权衡处理。在优化收入再分配中,必须以税制改革打造促进社会公平的稳定调节器。 
对于我国2018年的新一轮个税改革,需肯定个税改革体现了降低社会成员的低中端收入者的税负,加入了“综合机制”和专项扣除方面的强化与优化,但是“综合”机制只是综合了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并未包含在内,而且45%的最高边际税率,现实生活中主要对应于中国最有素质和能力的专家型知识分子,在执行中已使很多中高端人才和最为涉及“人才竞争”的高新科技企业感受到压力,有待在后续的深化改革中把部分非劳动收入纳入“综合机制”覆盖面,并优化个税超额累进的税率层级设计,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以利促进高水平人才和高新科技企业创新活力释放。 
财政政策应在收入分配这一重点环节的改革事项上,着力促进分配格局和相关机制的优化。现阶段积极财政政策执行中,伴随着改革方面更突出的挑战性问题是直接税改革,应积极配合推进中央已明确的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试点扩围,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 
个人所得税和其它直接税制的改革及其相关政策引导机制,还可在第三次分配(即公益慈善分配)机制起作用的领域和事项上呼应配合,起到引导作用。在优化收入再分配机制方面,财政的另一重要方面,是以转移支付扶助弱势群体、欠发达地区、低收入阶层,需有意识地抓住从当下到中长期、到未来整个中国社会进步方面不可回避的相关制度建设要领,与积极财政政策的结构性差别化机制紧密结合,来由近及远地优化掌握涉及收入分配的“抬低、限高、扩中”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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